國際商務往來更便利:上海東方樞紐通行管理規定解讀
policy2026/04/27
2025年7月30日,國家移民管理局發布《國家移民管理局關於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通行管理規定(暫行)》。
該規定旨在落實建設總體方案,支援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以下簡稱商務合作區)建設發展。
適用對象包括進入、離開商務合作區的人員及交通運輸工具。
境外人員經備案准許後進入商務合作區,可以在區內停留30日,確需延期的累計停留不得超過30日。
境內人員入區實行通行憑證管理,短期活動憑證有效期不超過30日,日常工作憑證有效期不超過1年。
境外人員進入境內其他地區須交驗有效證件、簽證或入境許可,履行規定手續並經查驗准許方可入境。
境外人員:以商務交流、國際展覽會、培訓等為目的,經浦東機場入區,須由邀請機構提前48小時備案。
境內人員:從事商務活動或日常生產經營、服務保障的人員,由相關機構或單位提前24小時申請通行憑證。
交通工具:符合條件的特定用途車輛,應當通過綜合資訊管理服務平台進行預約登記並提交規定材料。
執行時間:本規定自商務合作區先行啟動區正式運作之日起實施。
辦理流程:統一通過商務合作區的綜合資訊管理服務平台進行線上備案、資訊填報或預約登記。
查驗標準:入區人員須持護照、旅行證件或有效身分證件及通行憑證,接受移民管理機構查驗。
緊急辦理:因緊急事由無法提前備案或辦理憑證的人員,可在現場向管理機構提交材料進行審核辦理。
備案時效:如因事由變化需調整備案內容,邀請機構應當在境外人員進入商務合作區前24小時提出。
違規處理:未持有效通行憑證或違反規定者不得進入,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行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透過優化人員及車輛通行管理模式,為商務合作區國際交流提供便利,助力高水準對外開放。
政策諮詢: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www.nia.gov.cn)或撥打12367服務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