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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組織人事部關於做好“人才十條”2.0+政策兌現工作的通知

policy2026/06/22

各相關單位: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高精尖產業人才創新創業實施辦法(2.0修訂版)》(以下簡稱「人才十條」2.0+政策)經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十條」2.0+政策條款的兌現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1.人才認定方式及專項獎勵。


採取「評審認定制、條件備案制、舉薦認定制、自主認定制、以賽代評制、以投代評制」等多種方式。


對滿足條件的,報相關會議審議決定後認定為相應層次人才。


認定為亦城頂尖人才的,分類分檔給予頂尖人才個人及團隊一定專項獎勵資金;認定為亦城傑出人才的,分3年給予總額100萬元獎勵資金;認定為亦城領軍人才的,分3年給予總額50萬元獎勵資金;認定為亦城優秀人才的,分3年給予每年2.4萬元獎勵資金。


依據進站博士後身份備案的,按照博士後相關政策享受補助,不再享受本規定的獎勵資金。


已享受「亦城領軍人才」待遇,後又被認定為「亦城傑出人才」的,專項獎勵資金额度不再進行補差。


2.人才預認定制度。


符合開發區人才分類目錄中,亦城頂尖人才、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備案標準的新入區人才,經用人主體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可先行按人才資格條件由開發區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進行預認定。


获得預認定的人才,可按照相應人才類型享受人才服務保障待遇,預認定資格有效期1年。


3.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前沿創新主體。


鼓勵人才領銜項目申請各層級研發機構資質,按照從高不重複的支持原則,對獲批國家級創新中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經所在用人主體推薦,開發區科技創新管理部門提出支持意見,其首席科學家或技術負責人可直接備案為亦城傑出人才;獲批北京市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經所在用人主體推薦,開發區科技創新管理部門提出支持意見,其首席科學家或技術負責人可直接備案為亦城領軍人才。


4.重點支持建設一批離岸創新創業基地。


支持鼓勵企業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層次人才和團隊的海外研發機構(平台)、海外孵化中心。


對經認定的離岸創新中心,根據其引入國際項目、人才團隊情況給予獎勵。


離岸創新基地內的人才視同為在區內工作,可按照亦城人才分類目錄申請認定為亦城人才,在實際入區工作後享受相關待遇。


5.重點支持建設一批推動科技、教育、人才一體化發展的產教融合基地引聚人才。


加大對產教融合發展的支持力度,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關鍵核心技術等方面攻關,加強與世界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


對成立聯合實驗室、開放共享實驗室、搭建創新聯合體的,提供經費補貼、場地等相應支持保障;對建設校企人才聯合培養基地的,提供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對與開發區密切聯繫的戰略科學家、院士等知名人士,為區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給予一定支持保障。


6.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引聚人才。


對正常開展博士後培養工作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後人員進站,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經費。


其中10萬元為進站博士後人員生活補貼。


對於博士後出站後繼續選擇留在開發區工作,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出站留區補貼。


在站博士後直接備案為亦城優秀人才。支持建設院士工作站引聚人才。


7.創新加速支持。


將人才領銜的創新項目優先納入支持範圍,給予相應的支持保障。


支持一批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知識產權服務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中試基地、產業聯盟、協會等服務機構為人才提供技術轉移、檢測驗證、小試中試、投資融資、專利規劃等科技服務。


8.交流合作支持。


對企業、社會組織等作為主要舉辦或承辦單位,在開發區組織開展省部級以上論壇、峰會、展覽等活動的,按照活動成本的50%給予支持,國際活動最高資助100萬元,國內活動最高資助50萬元。


9.人力資源服務支持。


建立開發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依托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重點引進一批高水平的人力資源服務高端企業和項目。


園區經批准認定為國家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0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重點支持一批新入园的企业。對入住核心園區辦公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一定支持保障,對發揮作用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經營貢獻、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扶持和獎勵。


10.支持技術技能人才提升職業能力。


鼓勵企業職工立足自身崗位提升學歷水平、職業技能等級或專業技術水平,給予每人最高1萬元支持;鼓勵企業透過項目制自主培訓提升職工崗位技能水平、開發培訓教材、培養企業導師;鼓勵企業、鼓勵企業及相关機構開展職業技能自主認定及社會評價,對開展工作的機構給予支持;鼓勵企業開發新工種、制定崗位評價標準,進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的每個工種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11.支持高端服務機構提供專業服務保障。


提供研發設計及其他技術服務的高端服務機構,經認定後可連續3年享受每年3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


12.設立博大貢獻專項獎勵資金。


經開發區評審認定,對為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此項獎勵每兩年申報一次,每次不超過10名人才,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


已獲獎人才再次申報本獎項的,應在上一次獲獎後做出新的重大貢獻。


13.實施人才創新貢獻專項獎勵。


對於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以及北京市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此項獎勵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


14.實施外籍人才入區專項獎勵。


對於取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A證、B證,在承擔積體電路、資訊技術應用創新、高級別自動駕駛、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等四大國家戰略任務,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級汽車和新能源智能汽車、生物技術和大健康、機器人和智慧製造等四大主導產業,未來資訊、未來健康、未來製造、未來能源、未來材料、未來空間等六大未來產業,兩業融合、數實融合、科文融合的用人主體工作的新入區外籍人才,連續3年按照每人每年最高5萬元(A證5萬元、B證3萬元)的標準給予用人主體獎勵。


此項獎勵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


15.實施技能人才專項獎勵。


弘揚「工匠精神」,設立每年4月8日為「亦城工匠日」。


每兩年組織認定一批「亦城工匠」,給予每名「亦城工匠」10萬元專項獎勵,此項獎勵可與其他人才專項獎勵同時享受。


符合條件的「亦城工匠」獲者備案為亦城領軍人才。


16.人才住房保障。


為亦城頂尖人才免費提供面積最高260平米的人才公寓一套,或享受亦莊新城範圍內同等價格的自租房房租補貼。


亦莊新城範圍內無住房的亦城傑出人才,可按照不超過市場租金價格40%的標準、承租面積最高210平米的人才公寓一套,或免費居住面積約90平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亦莊新城範圍內無住房的亦城領軍人才,可按照不超過市場租金價格40%的標準、承租面積最高170平米的人才公寓一套,或免費居住面積約90平米的人才公寓一套。


符合條件的亦城優秀人才,可按照開發區保租房有關政策申請住房保障。


對於有購房需求的亦城頂尖、傑出、領軍、優秀人才,可安排優先購買開發區共有產權房。


對經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關鍵核心技術領域重點保障人才定向提供住房保障。


為到亦莊新城求職、實習和就業的應屆大學生分類提供住宿保障。


17.教育服務保障。


根據亦城頂尖人才子女入學(入園)需求,提供優質教育資源。


為符合條件的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學(入園)。


為符合條件的其他人才子女提供入學(入園)服務保障。


建設一批優質國際教育品牌學校和項目,為有需求的外籍及海外歸國人才提供國際教育資源。


亦城頂尖、傑出、領軍人才中的外籍人才,其子女進入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就讀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10萬元學費補貼。


18.人才年金激勵。


支持區內用人單位為本單位人才建立年金,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鼓勵人才長期為企業服務。


按照不超過單位為人才本人實際繳費的60%,給予亦城人才每人每年最高1.5萬元個人賬戶資金激勵。


19.建立追蹤評價制度。


開發區在政策支持週期內每三年對亦城頂尖人才、亦城傑出人才、亦城領軍人才、亦城優秀人才的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追蹤評價,追蹤評價以用人主體評價結果為主要參考。


評價等次合格的,繼續享受相關待遇,評價不合格的,取消人才資格,停止享受相關待遇。經評價合格的退休返聘人才繼續享受相關待遇。


20.政策兌現部門對履諾情況開展抽查。


對於非主觀故意違諾的,責令立即改正,停撥、追回相應扶持獎勵,一年內不得再申報相關支持政策。


對於透過故意編造虛假信息、偽造申報材料、隱瞞違規行為等方式惡意騙取政策支持的,或一年內兩次以上違諾的,除責令立即改正、停撥、追回相應扶持獎勵外,列入失信名單,3年內不得再申報相關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工委組織人事部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