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未能辦理工作許可的)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
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未能辦理工作許可的)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
公安部《關於支援北京創新發展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的通知》(公境[2015]4076號)
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未能辦理工作許可的),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關村創業團隊需符合下列條件:1.企業在中關村註冊5年(含)以內;2.創業領域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中關村大力發展的產業領域。
(二)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企業總監及以上職務;2.在所屬企業中持股5%及以上。
1.用人單位申請(提交紙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單位承諾書(提交紙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個人承諾書(提交紙本1份);
4.內容完整的《中關村創業團隊外籍成員資格認定登記表(推薦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提交紙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騎縫章);
5.用人單位正式聘雇合同(提交紙本影本1份,騎縫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現場核驗後歸還);
6.申請人本人有效護照(提交紙本影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現場核驗後歸還);
7.需提供所在中關村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入駐證明,應包括企業在中關村註冊5年(含)以內、何時入駐該服務機構、創業領域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中關村大力發展的產業領域等說明(提交紙本1份,加蓋入駐機構或中關村分園公章);
8.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營業執照(提交紙本影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原件現場核驗後歸還);
9.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提交紙本1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1)受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申請人須接受面談;
(2)相關申請材料原則上均交驗原件並提交影本,原件現場核驗後歸還,影本均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單項證明材料為多頁可蓋騎縫章);
(3)外文申請材料(護照除外),應當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譯成中文(須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影本)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提交。
北京市海澀區阜成路73號裕惠大廈C座609室
北京科技人才發展中心
不收費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申請人透過用人單位向北京科技人才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材料齊全,北京科技人才發展中心工作人員受理申請,如有必要須與申請人進行面談;
經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核材料,出具推薦函;
將推薦函上聯交換至公安部中關村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大廳,通知用人單位領取推薦函下聯。
010-8882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