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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按照互免簽證協定免籤來華有關問題的答問口徑

policy2026/07/09

問題一: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互免簽證協定規定,符合免簽條件的外國公民可「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內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如何理解和計算?


答覆口徑:「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的計算規則為:「180日」按照每位旅客免簽來華停留期分別計算,指自入境停留的任意一日起向前追溯的180日;「90日」不包含持用簽證、居留證件等簽證證件以及持用APEC商旅卡在華停居留的時間。


如入境時追溯的180日內免簽停留時間累計已滿90日,不允許免簽入境;累計未滿90日,但剩餘停留時間不足30日的,本次免簽停留不得超過剩餘的免簽停留時間。


問題二: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經邊檢機關查驗蓋章的護照遺失,能否持用該國駐華使館簽發的緊急旅行證件直接出境?


答覆口徑:對於免簽入境後因證件遺失、損毀等原因,出境時換持護照、緊急護照、旅行證等出入境證件的外國人,邊檢機關在依法核實上述人員身份資訊、入境記錄或者報失證明、所屬國駐華使領館證明材料無誤,且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未有超過免簽期限停留、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依法為其辦理出境手續。


如遇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存在超過免簽期限停留、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等屬於邊檢機關管轄的違法情形,邊檢機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對於其他超出邊檢機關管轄範圍的違法情形,當事人應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接受處理後,憑有關證明材料到邊檢機關辦理出境手續。


問題三: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如需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後繼續在華停留,該怎麼辦?


答覆口徑: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應當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前出境。


如因緊急事由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確需在華繼續停留的,應在免簽停留期屆滿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停留手續。


問題四: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是否需要辦理住宿登記?


答覆口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旅館住宿的,旅館應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报送外國人住宿登記資訊。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應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與我互免簽證國家的外國公民免簽入境後,須依法辦理住宿登記。


外國公民在入境中國時填寫的「外國人入境卡(ARRIVAL CARD)」,已將外國人辦理住宿登記事項在「重要提示」中以中英文方式予以告知,請按照相關提示依法辦理外國人住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