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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policy2026/04/27
一、《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修訂背景依據


2025年4月30日,廣東省出台《廣東省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若干措施》(粵府辦〔2025〕11號),明確要求「深圳市參照本政策自行制定貸款貼息、融資擔保、外資研發中心、投資促進激勵等政策」,為積極落實培育更高能級總部經濟、支持外資研發中心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切實做好省級政策銜接工作,我市亟需修訂新一輪外資政策以有效提振外商投資信心,吸引更多高質量外商投資。


二、《實施辦法》的修訂內容


結合《廣東省跨國公司總部能級獎勵實施細則》(粵商務規字〔2025〕3號)、《廣東省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落戶獎勵實施細則》(粵商務規字〔2025〕2號),主要新增2條獎補措施,即《實施辦法》第17、18條,其他條款基本不變。新增條款後,《實施辦法》共包含五個方面22條措施,增加內容具體如下:


1. 支持總部提升能級。對於2025—2027年間,經認定的廣東省外資跨國公司中國區總部、亞太區總部、事業部全球總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給予最高8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 支持外資研發中心落戶。對於2025—2027年間,經深圳市外資主管部門會同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每家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屬於跨國公司全球研發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實際外資金額合計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合計給予最高600萬元一次性獎勵。各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三、《實施辦法》有效期


《實施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進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資實施辦法》(深府規〔2024〕6號)同時廢止。按照深府規〔2024〕6號文規定申請相關資助的事項,在本辦法生效後未完成資金審核及撥付的,其政策依據仍為深府規〔2024〕6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