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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外國人來華邀請覈實單申辦指南(2025年修訂版)

policy2026/05/20
一、申辦單位範圍


廣州市行政轄區內依法登記成立的各類法人資格主體(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等機構),成立時間須超過一年。


二、申辦流程(全程網辦)


(一)線上註冊 申辦單位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統一稱"市外辦")外國人來華審批管理系統頁面:


https://data.gzfao.gov.cn:9095/apps/wlh/index.html#/wlh/group/list/2,點擊"材料模板",認真閱讀申辦指南並下載相關模板。點擊"單位註冊備案"按鈕進入註冊環節,按照頁面提示填寫相關注冊信息;


(二)備案申請 申辦單位線上註冊後,通過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點擊"單位資料管理-單位備案"模塊補充單位備案信息,提交註冊備案申請;


(三)備案審覈 市外辦按規定對註冊備案材料進行線上審覈。註冊備案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短信告知審覈通過;


(四)提交材料 申辦單位通過註冊備案後,可點擊系統相關業務申辦模塊,按指引逐項上傳申辦材料(要求清晰且有效),提交申請;


(五)材料審覈 市外辦按規定對申辦材料進行線上審覈。凡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材料不齊且無法補齊的,市外辦將視爲無法確認邀請事由的真實性而拒發外國人來華邀請覈實單;


(六)結果告知 最終審批及簽發結果將通過系統短信通知申辦單位,請申辦單位專辦員保持通訊暢通。申辦單位也可自行登錄系統查詢辦理狀態。如獲籤批,可在系統下載《邀請覈實單》電子版蓋章掃描件。下載路徑:在"待銷籤登記"頁面找到相應團組,點擊右側操作欄中的"處理",點擊右側導航欄中的"覈實單" ,點擊蓋章掃描版即可下載。


三、材料要求(申辦系統內提供下載鏈接及材料參考模板,填寫時請勿刪改原格式與內容。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辦單位公章、清晰掃描後上傳系統。)


(一)備案材料(申辦單位進入線上系統首次註冊備案時提交,如備案信息有變更,請及時登錄系統提交變更備案申請)


1. 《邀請覈實單》業務備案表;


2. 營業執照;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 專辦員居民身份證(專辦員須具有中國國籍);


5. 專辦員在現單位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參保證明;


6. 申辦企業上年度完稅證明。


注:本業務實行專辦員制度。各申辦單位須指定1-2名正式在職員工爲專辦員,保持通訊暢通,不得隨意、頻繁更換。


(二)基礎材料


1.《邀請覈實單業務申請表》:須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2. 申辦單位出具的《保證書》:須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


3. 派遣函:由被邀請人工作單位出具;


4. 被邀請人護照(剩餘有效期須不少於6個月)。被邀請人來過中國的,須提供最近一次來華簽證及對應的來華入出境記錄(中國邊檢驗訖章);


5. 居住證:被邀請人在非國籍國申辦來華簽證的,須提供在該國的合法有效居留(居住)證件或其他緊急情況的證明原件;


6.無犯罪記錄證明:被邀請人首次來華的,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請特別注意:無犯罪記錄證明須辦理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或辦理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三)按簽證類別須另外提供的材料


1. M類(商業貿易類)


申辦單位須提供近2年內與被邀請方業務合作的、能證明中外雙方真實、直接業務關係的整套材料,包括合同、報關單、提單、銀行回單等材料;


2. F類(交流、訪問、考察等)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邀請外國人來華進行交流、訪問、考察、培訓或參加國際會議等活動的,須提供能證明中外雙方真實關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主管部門批文、會議通知、項目交流合作協議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等。


四、特別提醒


(一)本事項是對邀請行爲進行覈實,不屬於行政許可或行政審批,審批結果不對外解釋。頒發簽證的決定權在我駐外使領館,有關簽證的問題,以及被邀請人是否需要辦理《邀請覈實單》,請諮詢我駐當地使領館或查詢使領館網站;


(二)合同、報關單、提單、銀行回單等業務關係證明材料之間應相互匹配。申辦單位可能會被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外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材料爲阿拉伯語、波斯語、法語及其他外語語種的,須翻譯成中文(英文材料可不用翻譯)。翻譯件須加蓋翻譯公司公章,且須附上翻譯公司營業執照掃描件及翻譯員簽字;


(四)外國人來華審批管理系統賬戶名、密碼請務必妥善保管。專辦員變更的,請做好工作交接並及時在系統上更新,否則可能導致無法接收重要短信。申請單位須確保自行錄入的數據準確無誤,數據錄入錯誤或材料上傳錯誤的,可能導致覈實單申請失敗或被邀請人無法獲批簽證;


(五)爲避免無效申辦及影響簽證獲批,申辦單位須在被邀請人擬入境日期前至少20個工作日提交申請(廣交會期間及臨近時間段入境的,建議提前2個月提交);


(六)申辦單位須按照《保證書》承諾,在被邀請人離境後10個工作日內登錄系統銷籤(提供被邀請人來華簽證及中國邊檢驗訖章頁掃描件等)。不辦理銷籤手續的,市外辦有權暫停受理後續申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外辦將停止申辦單位《邀請覈實單》申辦資格,並視情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公安等部門依法處理:


1. 被邀請人入境後有違法行爲的;


2. 申辦單位存在買賣《邀請覈實單》事實的;


3. 申辦單位通過虛假材料騙取《邀請覈實單》的;


4. 申辦單位人員違規爲其他單位代辦《邀請覈實單》的;


5. 被邀請人來華從事的活動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的。


(八)此項業務不收取任何費用,我辦未授權任何個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有關非法招攬廣告,以免上當受騙。


五、申辦諮詢


(一)諮詢電話:960169,020-83342722;


(二)諮詢時間:週一到週五上午9:00-11:30,週一至週四下午14:00-17:30。請特別注意週五下午不對外辦公;


(三)地址:越秀區東風中路410-412號時代地產中心2801B室廣州市外事服務大廳。


本指南自即日起施行,由廣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