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辦法》解讀
2025年6月16日,市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辦法》已經正式公布,將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現政策解讀如下。
答:建設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上海的重要使命,是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載體,是進一步提升上海「五個中心」能級和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抓手。2024年2月,國務院批覆《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商務合作區善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在綜合保稅區、海關監管區和口岸限定區域管理制度基礎上,疊加特定封閉區域人員跨境流動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務服務功能,打造便利國際商務交流的新平台、服務資源要素匯聚的新載體、推動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發展的新節點。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必要制定《辦法》,為商務合作區建設、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在便利境內外人員入區出區方面,《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答:在境外人員入區出區方面,《辦法》規定:
一是便捷通關流程。搭乘國際(地區)航班自浦東國際機場入區的境外人員,持國際旅行證件和商務合作區綜合管理機構備案的有效邀請,經移民管理機構核查後入區。國內邀請機構一般提前48小時透過綜合服務平台進行備案。
二是完善停留管理措施。境外人員在區內開展商務活動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規定申請延長期限。
三是優化出區管理方式。境外人員離開商務合作區經浦東國際機場搭乘國際(地區)航班離境的,可以在區內聯檢區域辦理國際航班值機、行李託運、安全檢查、離境退稅等手續。境外人員離開商務合作區進入境內其他地區的,應當履行規定的手續,移民管理機構依法提供相應的便利。境外人員按照規定,可以在區內申請辦理口岸簽證或臨時入境手續等。符合我國免辦簽證情形的,適用相關政策。
在境內人員入區出區方面,在《總體方案》明確實施通行許可管理的基礎上,《辦法》作出分類、細化規定:對於入區開展商務活動的境內人員,國內機構一般提前24小時透過綜合服務平台提交規定材料,由移民管理機構簽發通行憑證,並透過國內側進出區通道,經安全檢查和查驗准許後入區出區。對於服務保障、生產經營、綜合管理及執法等其他境內人員的入區出區,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便利化管理。
三、為便捷行李物品和貨物管理,《辦法》明確了哪些舉措?
答: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對境外人員攜帶合理自用數量的行李物品入區給予充分便利,海關僅進行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動植物檢疫監管。境內人員入區攜帶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區內活動的需求;擬復帶出區的物品,應透過綜合服務平台根據提示進行登記。境內人員出區時不得攜帶由境外人員帶入區的免稅物品。
在貨物管理方面,《辦法》明確參照綜合保稅區政策實施管理:
一是對商務合作區建設所需基建物資和運營所需設備、儀器等進口,按照國家規定實施清單管理,符合免稅條件的,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二是對境內區外入區的上述基建物資和設備、儀器,符合綜保區入區退稅條件的,可以按照綜保區政策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後,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稅。
三是區內配套商業服務企業從境外進口的貨物(含區內採購的保稅貨物),按照規定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後在區內銷售,並繳納國內環節稅;從境內區外採購的貨物,按照規定徵收國內環節稅,透過綜合服務平台採用卡口登記模式入區。
四、《辦法》從哪些方面為商務合作區建設提供配套服務和綜合保障?
答:為更好實現商務合作區的服務保障功能,《辦法》明確:
一是建設網路、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以及高標準的餐飲、住宿、零售等商業和休閒、文體、醫療等配套設施。
二是完善外幣兌換設施,優化外匯兌付環境,擴大銀行卡受理覆蓋面,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務和優質的消費體驗。
三是為國際商務相關專業服務人才在區內開展專業服務提供便利,允許具有經國家認可的境外職業資格的境外專業人才按照規定提供專業服務。
四是實施封閉式、便利化管理,並建立運行指揮平台,加強日常運行綜合管理和調度、突發事件緊急處置的指揮與協同、重大會議和重要活動保障等。
五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推動信用數據共享和信用評價互認,實施分級分類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