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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大學畢業生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C類)指南

Immigration Guide Article2026/05/18
一、人員範圍


本辦事指南所指外籍高校畢業生分為外國留學生和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兩大類,具體分類如下:


(一)外國留學生


1.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在「雙自」及「滄港」地區、虹橋商務區、「五個新城(嘉定、青浦、鬆江、奉賢、南匯)」以及「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用人單位地區工作的外國留學生。


2.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擬在上海工作的優秀外國留學生。


(二)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


1.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位,擬在「雙自」及「滄港」地區、虹橋商務區、「五個新城(嘉定、青浦、鬆江、奉賢、南匯)」以及「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用人單位工作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


2.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擬在上海工作的優秀外籍畢業生。


二、適用對象


(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有實際經營場所、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險、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僱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支付所僱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准。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相應的學歷與學位以及專業技能。


3.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


4.無犯罪記錄。


5.畢業2年以內。


6.有確定的僱用單位,且該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經營及依法開展活動。


外籍高校畢業生從事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對口(在本市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在「雙自」及「滄港」地區、虹橋商務區、「五個新城」以及「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用人單位地區工作的外國留學生除外),薪酬原則上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所需材料


(一)境外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入境前在線上填寫並列印,外籍高校畢業生簽字(影本或傳真件)後,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單位授權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


2.僱用意向書:應明確在滬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及意向薪酬情況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僱用原因報告:需用人單位蓋公章。


4.外籍高校畢業生完整的中文履歷:含教育經歷、實習或工作經歷,需用人單位蓋公章。


5.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及認證材料: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國外獲得的,應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獲得的,應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經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公證;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我國境內獲得的,僅提供學位(學歷)證書原件。


其中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須符合畢業於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境)外高水平大學排名以國家外國專家局「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對外公布為準。


6.無犯罪記錄證明及認證材料:應當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出具,並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後連續居住1年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包括在我國境內);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經所在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無犯罪記錄簽發時間應在6個月內。不接收僅為本人聲明無犯罪的宣誓性無犯罪記錄。外交(含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非宣誓性無犯罪記錄可直接接收,不再認證。


7.外籍高校畢業生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境外高校外籍畢業生可免除):需由學校、保衛處或留學生處蓋章。


8.取得本科學歷且在「雙自」及「滄港」地區、虹橋商務區工作的外籍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上海自由貿易區、張江高新技術產業園、滄港新區、虹橋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工作證明。


9.外籍高校畢業生本人的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資訊頁。護照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


10.體檢證明: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簽發時間均在6個月內。入境前可採用承諾制並提供體檢承諾書。


11.外籍高校畢業生本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面部特徵完整,圖像清晰,無斑點、瑕疵、墨水缺陷。

不建議戴帽子或頭巾等飾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應確保其不遮擋申請人整個面部。


12.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需提交成績證明材料,即學習成績優秀,平均成績不得低於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換算成百分制處理)或B+/B(等級制)以上。


13.其他材料:許可受理機構或決定機構根據需要要求進行補充提供的材料。


(二)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1.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表:在線上填寫並列印,外籍高校畢業生簽字後,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經單位授權部門公章上傳至系統。


2.僱用意向書:應明確在滬工作單位、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及意向薪酬情況等,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僱用原因報告:需用人單位蓋公章。


4.外籍高校畢業生完整的中文履歷:含教育經歷、實習或工作經歷,需用人單位蓋公章。


5.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及認證材料:最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我國境內獲得的,僅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6.無犯罪記錄證明及認證材料:應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出具,並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後連續居住1年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包括在我國境內);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經所在地區公證機關公證。無犯罪記錄簽發時間應在6個月內。不接收僅為本人聲明無犯罪的宣誓性無犯罪記錄。外交(含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非宣誓性無犯罪記錄可直接接收,不再認證。


7.外籍高校畢業生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需由學校、保衛處或留學生處蓋章。


8.取得本科學歷且在「雙自」及「滄港」地區、虹橋商務區工作的外籍高校畢業生,需提供上海自由貿易區、張江高新技術產業園、滄港新區、虹橋商務區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工作證明。


9.外籍高校畢業生本人的有效護照及有效簽證或居留許可:護照或國際旅行證件資訊頁(護照有效期不得少於6個月)、簽證頁、最近的入境蓋章頁或居留許可資訊頁。


10.體檢證明:由中國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境外人員體格檢查記錄驗證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書,簽發時間均在6個月內。境內申請《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持有效的居留許可免提供體檢證明。


11.外籍高校畢業生本人6個月內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電子照片,白色背景,無邊框,面部特徵完整,圖像清晰,無斑點、瑕疵、墨水缺陷。不建議戴帽子或頭巾等飾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應確保其不遮擋申請人整個面部。


12.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需提交成績證明材料,即學習成績優秀,平均成績不得低於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換算成百分制處理)或B+/B(等級制)以上。


13.銷戶單或離職證明:如外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1年內變換用人單位或崗位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在有效期内,應先行銷戶現有工作許可。正常解除合約,且1年內在我國境內變換單位申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需提交上家單位的離職證明。


14.其他材料:許可受理機構或決定機構根據需要要求進行補充提供的材料。


四、核驗要求


《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全程網上辦理(新辦需核驗申請材料原件),申請人入境時需攜帶所有材料原件。境外申請的,獲得工作許可入境後一個月內辦理工作居留許可之前持材料原件至受理機構做好材料核驗工作;境內申請的,應在預審通過後持申報材料原件至受理機構做好材料核驗工作。


五、注意事項


1.在上海工作的外籍高校畢業生辦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首次為1年。聘用外籍高校畢業生工作期滿,用人單位擬繼續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繼續聘用,期限不超過5年。


2.外籍高校畢業生所繳納個人所得稅低於意向薪酬應付稅額或用人單位擬給予其的薪酬低於規定標準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不予延期。


3.外籍高校畢業生在滬就業实行配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