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與創業支持政策指南
《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最初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2年7月8日公佈,經過2015年、2019年多次修訂,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廢止此前1999年版相關規定。
該政策旨在吸引留學人員來穗工作,充分發揮其專長及國際交流優勢,推動廣州建設人才強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認定證明後可享受優惠待遇:
1.公派或自費出國,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國內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後,到國外進修、訪問學者≥1年,或從事博士後研究並取得科研成果。
3.港澳台地區攻讀學位或博士後研究且符合以上學歷、成果條件的人員,參照執行。
1.到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任職或兼職。
2.創辦、承包或租賃經濟實體和研發機構。
3.以專利、專有技術或資金入股企業。
4.擔任政府或企事業單位顧問、諮詢專家。
5.開展科研合作、技術開發等活動。
原則:來去自由、出入方便、學用一致、人盡其才。
1.薪酬由單位與留學人員協商,從優確定。
2.出國前後工齡可合併計算,連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時間計入連續工齡。
3.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合併。
4.首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可按實際水平直接評審,高層次留學人員可直接聘任相應職務,不受年限及崗位比例限制。
5.高層次留學人员认定標準:海外專業工作有顯著成績、急需人才或擁有潛力專利/專有技術。
1.管理機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服務管理;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提供綜合服務、出具證明、協助申報、代辦手續等。
2.人事代理:高層次留學人員可享受2年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3.戶籍與家庭:來穗留學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辦理入戶。符合條件的子女可就近入園、入學,並享受政策性照顧。
4.港澳通行:可申請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證件或出國批件,享受綠色通道及辦證便利。
5.車輛購買:畢業後首次入境1年內,可申請購買1輛免稅國產小轎車(停留國外不超過2年)。
1.專項資金:改善生活條件與工作環境。資助短期服務、講學、技術支援、國際交流。支持創新創業及創業基地建設。
2.創業方式:以知識產權、股權、債權作價出資。在廣州創辦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優惠。符合條件的科技成果可申請產業化引導基金資助。
3.孵化與基地:支持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引進留學人員創業項目。留學人員企業、創業園區可申報「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經認定給予財政資助。
1.評選表彰:開展「廣州十大優秀留學歸國人員」評選。
2.統計與資訊庫:市統計部門建立留學歸國人員統計制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留學歸國及出國人員資訊庫,實現資源共享。
3.財政資助:已獲得同類資助的留學人員不得重複享受本規定資助。
1.勞動爭議:留學人員與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向勞動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專項資金及資助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知識產權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在本規定施行1年內制定。
- 本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
- 廢止1999年版《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