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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往来更便利:上海东方枢纽通行管理规定解读

政策2026/04/27

2025年7月30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通行管理规定(暂行)》。


该规定旨在落实建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


适用对象包括进入、离开商务合作区的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


一、核心政策条款


境外人员经备案准许后进入商务合作区,可以在区内停留30日,确需延期的累计停留不得超过30日。


境内人员入区实行通行凭证管理,短期活动凭证有效期不超过30日,日常工作凭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境外人员进入境内其他地区须交验有效证件、签证或入境许可,履行规定手续并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境外人员:以商务交流、国际会展、培训等为目的,经浦东机场入区,须由邀请机构提前48小时备案。


境内人员:从事商务活动或日常生产经营、服务保障的人员,由相关机构或单位提前24小时申请通行凭证。


交通工具:符合条件的特定用途车辆,应当通过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并提交规定材料。


三、执行标准及时间


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商务合作区先行启动区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


办理流程:统一通过商务合作区的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备案、信息填报或预约登记。


查验标准:入区人员须持护照、旅行证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凭证,接受移民管理机构查验。


四、注意事项


紧急办理:因紧急事由无法提前备案或办理凭证的人员,可在现场向管理机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办理。


备案时效:如因事由变化需调整备案内容,邀请机构应当在境外人员进入商务合作区前24小时提出。


违规处理:未持有效通行凭证或违反规定的不得进入,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通过优化人员及车辆通行管理模式,为商务合作区国际交流提供便利,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政策咨询: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www.nia.gov.cn)或拨打12367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