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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留学人员来穗工作与创业支持政策指南

政策2026/05/28

《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最初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8日公布,经过2015年、2019年多次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废止此前1999年版相关规定。


该政策旨在吸引留学人员来穗工作,充分发挥其专长及国际交流优势,推动广州建设人才强市。


一、适用对象与条件


1. 留学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认定证明后可享受优惠待遇:


1.公派或自费出国,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访问学者≥1年,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


3.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以上学历、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执行。


二、来穗工作方式


1.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


2.创办、承包或租赁经济实体和研发机构。


3.以专利、专有技术或资金入股企业。


4.担任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顾问、咨询专家。


5.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原则:来去自由、出入方便、学用一致、人尽其才。


三、薪酬与社会保障


1.薪酬由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


2.出国前后工龄可合并计算,连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入连续工龄。


3.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


4.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可按实际水平直接评审,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职务,不受年限及岗位比例限制。


5.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标准:海外专业工作有显著成绩、急需人才或拥有潜力专利/专有技术。


四、服务与行政便利


1.管理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服务管理;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供综合服务、出具证明、协助申报、代办手续等。


2.人事代理: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享受2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3.户籍与家庭:来穗留学人员及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入户。符合条件的子女可就近入园、入学,并享受政策性照顾。


4.港澳通行:可申请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或出国批件,享受绿色通道及办证便利。


5.车辆购买:毕业后首次入境1年内,可申请购买1辆免税国产小轿车(停留国外不超过2年)。


五、创业与科研支持


1.专项资金:改善生活条件与工作环境。资助短期服务、讲学、技术支持、国际交流。支持创新创业及创业基地建设。


2.创业方式:以知识产权、股权、债权作价出资。在广州创办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优惠。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可申请产业化引导基金资助。


3.孵化与基地: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引进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园区可申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经认定给予财政资助。


六、激励与信息管理


1.评选表彰:开展“广州十大优秀留学回国人员”评选。


2.统计与信息库:市统计部门建立留学回国人员统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留学回国及出国人员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


3.财政资助:已获得同类资助的留学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规定资助。


七、劳动人事与法律保障


1.劳动争议:留学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专项资金及资助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在本规定施行1年内制定。


八、实施时间


  •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


  • 废止1999年版《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