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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学校招收与培养管理办法速览

政策2026/05/26

2017年3月20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行为,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适用范围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各类学校,以及在上述学校接受教育的非中国籍外国学生。


一、核心政策条款


1.高等学校依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专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汉语和中国概况被列为高等学历教育必修课,政治理论为哲学、政治学专业必修课。


3.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未按规定投保者学校不予录取,已在校者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1.适用对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境内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2.申请者须具备相应的入学资格,提供经济保证证明,并按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3.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的,须委派在华常住人员作为监护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执行标准及时间


1.执行时间:该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签证流程:申请人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X1或X2字签证,入境30日内须申办居留证件。


3.证书管理:高等学校须为学历教育学生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符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宗教限制:学校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2.活动准则: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3.健康要求:入学须办理体检确认,患严重精神障碍或传染病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本办法通过健全招收、培养、监督全流程管理体系,保障了国际学生教育质量,提升了教育国际化水平。


政策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网(www.moe.gov.cn)或拨打010-66096114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