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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指南

入境指南文章2026/05/16

为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吸引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自2006年起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用于资助外国优秀学生到上海留学。


一、奖学金类别和内容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A、B两类。


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含相应学制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适用于本科、硕士、博士和本科预科阶段学习。


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包含相应学制期间的学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适用于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习。


具体资助标准见附件1-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外国国籍,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不超过25周岁;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申请本科预科学习者,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科录取院校预录取通知书,年龄不超过23周岁。


3、学业成绩优秀。


4、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人一般汉语水平考试( HSK )至少应达到新4级(须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同时,应符合申请院校及专业规定的授课语言所需的语言要求。


5、达到申请院校及专业规定的条件。


6、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它各类奖学金。


三、申请流程


申请者可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以各院校在其招生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参见附件2-接受奖学金申请的院校名单。


四、日常管理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指导其办理签证、入学报到和注册等相关手续。


奖学金生原则上第一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奖学金生须按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由各接受院校对本校的各类奖学金生的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后报上海市教委。评审合格者,可获得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者,奖学金将被中止或取消。


上海市教委和各院校每学年将组织各类留学生,特别是奖学金生开展“感知中国”、“学在上海”等主题教育活动,让奖学金生体验中国和了解上海。


请点击下方原文链接,查看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