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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来华就业政策详解

入境指南文章2026/04/27

本规定由原劳动部发布,1996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规范管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明确就业许可、申请审批、劳动管理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一、核心政策条款


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申请就业许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免办许可情形:政府直接出资聘请的高级技术人员、持《外国专家证》人员、海上石油作业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部批准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可免办就业许可。


签证与证件要求:外国人应持Z字签证入境,入境后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需续订应提前30日申请办理就业证延期。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适用对象: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就业人员及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使领馆人员、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


就业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聘用单位、持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


免办许可对象:符合第九条规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海上石油作业劳务人员、临时营业演出人员;第十条规定的政府协议项目人员和外资企业首席代表、代表。


三、执行标准及时间


许可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核发许可证书→外国人凭许可证书申请Z字签证。


证件办理时限:入境后15日内办理就业证,30日内申请居留证。


年检制度:就业证实行年检,聘用满1年须期满前30日内办理就业证年检手续,逾期失效。


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注意事项


禁止就业情形:持F、L、C、G字签证的外国人及留学生、实习生不得在中国就业。


不得聘用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第九条第三项除外)。


证件一致性:外国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变更手续:变更用人单位或职业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变更就业区域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


违规处罚:擅自就业或聘用可处高额罚款;伪造、涂改、转让就业证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www.mohrss.gov.cn),可咨询就业许可申领、就业证办理等具体事宜。